第三阶段:2013-2015年为深化阶段。巩固和深化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各地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基本解决,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乡群众呼吸清洁的空气。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各地要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及时搬迁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同时,严格禁止在城市市区及其近郊建设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好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的搬迁项目。
2.完成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到2015年,全省135兆瓦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硝并投入运行。加快热电厂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步伐。到2015年,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控制热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推广应用工业袋式除尘技术,在城市及其近郊,工业锅炉和火电厂采用布袋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3.加强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整治。2011年底前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运。2012年底前焦化企业完成焦炉干熄焦改造,并同步建设废气除尘、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燃烧器改造等技术,逐步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2011年开始在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等水泥生产大市开展水泥行业减排氮氧化物试点工作。到2015年,全省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4.加强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其中,在2012年底前所有印染企业须完成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建设;在2015年底前石油炼制、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制鞋、喷漆、涂料、塑料、橡胶以及合成革等行业完成有机废气整治。
5.控制工业锅炉窑炉污染。所有工业锅炉窑炉使用单位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鼓励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分批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煤气化、水煤浆等其他洁净燃烧技术改造。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和发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名录,并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的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及设备。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与电炉、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