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2010〕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八日
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突出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开展生态省建设,先后实施两轮“811”环境保护行动,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前四年,在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总量剧增的情况下,全省二氧化硫减排已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减排目标,大气环境常规因子质量状况稳中趋好。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大气污染已从煤烟型污染转变为复合型污染,大气中的多种污染因子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形成灰霾天气;全省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排气污染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煤炭消耗快速增长,燃煤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仍相当大;热电锅炉和工业炉窑脱硫效率仍有待提高,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尚未全面开展;城市餐饮业、建筑施工、农村秸秆焚烧、矿山开采排放污染物仍较严重;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污染物互相扩散,酸雨、细颗粒污染和臭氧污染已逐步演变为区域性污染。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及时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迫切需要开展全省性的清洁空气行动,对大气环境污染进行全面整治。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加快改善全省环境质量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力争尽早取得明显成效,努力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保障,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为支撑,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