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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一、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镇街标准

  (一)机构设置

  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镇街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副镇长或以上领导职务人员担任分管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内设总值班室),并与党政办合署办公,负责应急委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配备2-3名专职人员,2-3名兼职人员。

  (二)预案体系与演练

  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拥有20个以上专项预案,其中必须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专项预案:防台风、防洪涝、防高温、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失火事故处理、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水电气事故处理、爆炸事故处理、危险品事故处理、食物中毒处理、动植物疫情处理、疾病疫情处理、群体性事件处理、涉外事件应对、人员紧急疏散(集结);针对镇街实际修订其他专项预案;收集已有预案并归档备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建立预案管理和培训制度;应急演练次数要占专项预案总数的60%以上,并完备演练方案和影视资料。

  (三)制度建设

  制定应急管理各项制度,主要包括办文、值守应急、信息报送、沟通协调、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

  (四)值守应急与信息报送

  值守应急:应急管理办公室设有总值班室和视频监控室,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落实专职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实行每日值班台账制。

  信息报送:第一时间收集、报送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按要求向上级及时、简明、准确报告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信息报送标准和时限,以《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形式上报;遇有敏感信息立即向上级报告;重大情况、特殊时期每日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上报稳定信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之前,汇总整理上报一次当季镇街应急管理常态信息。

  (五)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迅速、畅通,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建立良好信息通报、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紧急救援,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故;做好信息发布,及时有效地引导舆论;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六) 应急避护场所

  按照应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划定相应的应急避护场所,总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可以依据辖区内学校、广场、公园、体育设施、室内场馆、人防设施等公共场所进行划定,有明显的标识指引,并储备基本生活物资;应急避护场所启用时有专人负责引导。

  (七)“一网五库”

  “一网五库”(应急工作联络网、预案法规数据库、典型案例库、物资动态数据库、应急专家数据库、抢险救灾队伍数据库)全部建立,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一网五库”定期进行普查、补充、更新、备案;充分利用“一网五库”资源,尤其发挥专家库在日常应急管理中的重要指导作用。

  (八)应急规划

  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每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和时间进度进行组织实施。

  (九)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联动机制,依托镇街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公安、消防等部门组建应对突发事件的专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医院、卫生站、物业、保安等组建卫生救护、公共安全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动员群众,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及信息报告员队伍;各类队伍有完善的规章制度,装配必要装备,培训计划得到落实。

  (十)科普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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