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东府办〔2010〕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10〕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我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即全市各片区选定一个镇街,每个镇街选定一个村居、一所学校、一所医院、一间企业作为示范点)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基层是预防、发现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第一现场、第一关口,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围绕《东莞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标准(试行)》找差距、补不足、争先进,全面提高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认真组织

  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本镇街,以及村居、学校、医院、企业等试点建设标准(不能低于试行标准),利用1年时间,全力做好推进工作的各项保障,确保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其中,南城街道、石碣镇、长安镇、寮步镇、塘厦镇、常平镇作为市的试点镇街,要更高标准推进有关建设工作,特别要创新建设模式,争取把辖区内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建设成全市示范区。市有关单位,要按照民政部门对口各试点村居,教育部门对口各试点学校,卫生部门对口各试点医院,安监部门对口各试点企业的工作要求,分别从各个方面加强对试点单位业务指导,确保我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试点单位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各镇街应急办要切实抓好试点工程建设的工作协调和落实,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的镇街、试点单位,由市有关部门推荐,市政府应急办核查,报市应急委员会审定后,由市政府以一定方式给予表扬。

  市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安监局要将负责对口业务指导负责人员、联系人名单(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于2010年3月25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张顼菖,联系电话:22830392,传真:22830399)

  三、加强督查

  市政府应急办要会同民政、教育、卫生、安监等部门,市应急管理专家,以及各镇街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工作督查和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试点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调整。

  四、推广经验

  市有关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各镇街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及时总结试点单位工作经验,加强在本系统、本镇街和向兄弟单位、镇街进行推广,在全市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真正发挥示范带头和引领作用,切实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

  附件:1.东莞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2.东莞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名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东莞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