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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三)深化区域合作发展。落实深莞惠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全面推进近期合作重点事项,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跨界河流联合治理、发展规划编制衔接、社会管理合作等工作,积极融入珠三角一体化发展。落实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配合推进莞韶、莞惠产业转移园开发建设,积极引进省内劳动力。深化与香港、澳门、台湾在产业、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合作发展,推进CEPA试点,不断提升经贸合作水平。加快映秀镇对口援建项目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5月12日前基本完成对口援建工作任务。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完善发展体制机制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后续工作,理顺部门权责关系,合理配置行政事业编制,建立机构编制实名管理制度,优化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做好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推动行政管理重心下移,切实减少审批环节。大力完善全市统一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抓好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执法工作,探索向全市镇街推广。进一步理顺市直部门派出机构与镇街政府的权责关系。试点设立镇街政府法制机构,推进镇街依法行政。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政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基层体制改革。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推行村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政务服务中心、村居自治、股份公司经营“三分离”。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的权责利,逐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集体经济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共公益支出和股东分红。

  (三)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深化市政管理模式改革,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污水处理费和水价、天然气价等价格改革。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方案,坚持公益化方向,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实现形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履行省部协议,全面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发展试点,力争在社会工作、志愿队伍建设、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

  七、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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