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安监[2010]100号)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13号)要求,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行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制定了《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考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传达并贯彻执行。
附件:1.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实施办法;
2.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程序;
3.考评机构安全标准化考评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附件1: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实施办法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5号)文件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达标考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通过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的动态过程控制,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不含加油站)必须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对符合申请条件企业的安全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考评不合格和因搬迁、改造等特殊原因年内无法实施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5号)的规定,由各区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经市安全监管局同意,最晚可放宽至2012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