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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创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示范队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法程序规范;
  (三)执法仪器设备装备配备达到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大队仪器设备装备标准>的通知》、《关于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通知》和市局《青岛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标准要求(执法中队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各专项执法活动,适时开展适合当地特点的执法检查。企业检查覆盖率、整改到期复查率100%,行政处罚力度位居全市同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前列;
  (五)执法监察工作资料齐全,企业档案数据信息完整;执法监察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
  (六)辖区内30人以上企业全部录入青岛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系统,录入信息准确、完整;检查企业录入率100%;
  (七)队伍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有特点、有创新,创新成果被省、市以上部门推广,精神风貌过硬,整体工作位居全市执法队伍前列;
  (八)执法人员无违规违纪、行政处罚无败诉。
  六、方法步骤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创建阶段(7月-11月)。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根据创建标准,理顺编制体制,健全制度,配齐装备,统一标识,规范执法,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第二阶段:推荐、考评阶段(12月)。各单位自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示范大队,推荐示范中队。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荐、推荐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示范大队、中队进行综合检查考评,评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示范大队、中队。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1月)。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示范队伍进行表彰,宣传报道示范队伍事迹,推广示范队伍经验,促进创建活动持续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创建执法监察示范队伍的重要意义。
  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示范队伍创建活动,是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工作部署、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能力、确保执法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示范队伍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软、硬件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执法监察队伍。
  (二)结合实际,明确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全面建设。
  各单位要根据各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总体要求,对照《青岛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规范》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示范队伍创建条件,积极协调,加大投入,重点解决制约执法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要加强镇(街道办事处)监察中队建设,指导监察中队理顺职能,健全制度,配执法检查装备和防护用品,统一法服装式样和车辆标识,树立执法队伍整体良好外部形象。要加强执法队伍全员业务培训和执法工作业务研究,创新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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