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创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示范队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安监[2010]101号)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青岛市创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示范队伍活动实施方案》下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青岛市创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示范队伍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0〕2号)精神,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推进执法监察队伍全面建设,根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17号)“七创建一争当”要求,制定创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示范队伍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体系,明确职能,完善制度,配齐装备,规范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全面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为全市生产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示范队伍创建活动,统一执法队伍名称、内部机构设置、职责、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服装式样、车辆标识、工具设备标准等)、工作标准制度和执法程序,全面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一支思想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三、创建范围
全市各级专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执法监察示范队伍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推进、考核标准制定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创建条件
(一)专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人员配备到位率100%,无混编混岗,专业技术人员达70%以上,一线执法人员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