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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5)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4.10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当事故灾难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调配本行政区域外的救援力量支援。

  4.11 现场检测与评估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4.12 信息发布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发布较大事故相关信息,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协调和指导。

  4.1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镇街和事发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事故灾难的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由省政府协助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灾难由省安全监管局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灾难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由省直接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在1周内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市政府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及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有关部门要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通信公司制定并实施通信保障计划,组建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组织建立市与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互通互连,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结合、微波与卫星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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