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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4)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5)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6)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4 指挥与协调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协调人民解放军和驻莞武警部队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5 紧急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积极采取自救措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事发地镇街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6 现场监控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4.7 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地镇街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将情况报市卫生局。如果需要支援,市卫生局协调组织有关机构和专业救治队伍进行支援。

  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镇街、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以及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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