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市监察局: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市检察院:参与事故灾难调查,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24)市总工会: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相关工作。
(25)市教育局:组织协调本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站)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技能培训工作。
(26)团市委: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
(27)市社保局:负责事故中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鉴定;负责参加工伤保险因工伤亡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工作。
(28)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9)东莞军分区、武警东莞支队:根据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商请,提供应急疏散和救援。
(30)各镇街(包括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编制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督促检查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负责上报相关事故信息;组织本镇街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救援;提供相关的救援队伍、物资和技术支持;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
2.3.4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组成部分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承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新闻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信息化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4)灾害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现场救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会同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及事故处理;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专家技术组: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配合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2.3.5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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