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2007〕136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东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或市政府认为需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相关专项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镇街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市政府为主,实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培训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