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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9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东莞市2009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20号)及《关于印发东莞市单位GDP能耗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64号)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各镇街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实行评价考核,由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结合我市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以下统称各镇街)。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方法,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7〕73号)所确定的各镇街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镇街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本指标细分为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一五”进度目标两项考核指标,各占20分,超额完成进度目标的适当加分。两项考核指标得分相加达到40分或以上的,视为完成2009年节能目标。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镇街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分及以上)、基本完成(60分及以上)、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二、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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