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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减免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三项事业性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免除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9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日)废止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减免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三项事业性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减免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三项事业性收费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东莞市减免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三项
事业性收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减轻城乡居民殡葬消费压力,不断健全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快文明东莞、和谐东莞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大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二、减免对象

  (一)本市户籍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

  (二)特殊困难新莞人(已办理我市居住证且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

  三、减免项目

  (一)本市范围内普通车辆遗体接运;

  (二)遗体火化费;

  (三)1年骨灰寄存费。

  四、减免程序

  (一)本市户籍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减免程序。上述减免对象的丧属分别凭亡者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五保证、残疾证,优抚对象可凭户籍所在镇或街道社会事务办出具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原件到市殡仪馆领取并填写《东莞市困难人员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经市殡仪馆审核同意后,给予减免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二)特殊困难新莞人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减免程序。特殊困难新莞人的丧属凭亡者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居住地镇(街)社会事务办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到市殡仪馆领取并填写《东莞市困难人员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经市殡仪馆审核同意后,给予减免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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