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移动通信部门:根据阶段工作需要,负责不定期向公众免费发送消防公益短信;
市气象局:负责在1211气象短信中定期加入消防安全宣传内容;
团市委:负责组织发动全市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大使”活动,参与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和《
消防法》宣传普及活动;
市司法局:实施全市《消防法》宣传普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镇(街)政府职责
1、各镇(街)政府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制定本地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筹建消防宣教基地,全面推广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滚动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同时要组织本级民政、红十字会和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派出所、村(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等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厚街镇政府在履行镇(街)政府的上述职责以外,还应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结合2010年创新消防社会管理模式工作试点,采取政府财政和村(社区)集体经济共同支付中介机构宣教服务的形式,以消防宣教基地为教学参观场所,开展好以下工作:
(1)建立村(社区)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将消防宣传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2)督促各村(社区)明确一名消防宣教培训管理员和宣传员,负责配合中介机构,按照宣教计划,分批次组织本村(社区)居民到消防教育基地参加消防安全培训、逃生自救演习;
(3)在村(社区)醒目位置设置户外消防公益广告牌,有条件的小区应在围墙上制作消防知识宣传墙绘,在门栋或单元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牌;
(4)在消防安全巡查服务队的工作事项中,增加巡查和夜间提醒制度,提醒村(社区)居民注意消防安全,教育居民不要圈占、埋压、损坏消火栓,不占用消防车道,不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和长期性,理清思路,明确职责,把宣传培训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并结合《
消防法》的宣贯活动,迅速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