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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做好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督促组织大、中、小学校、幼儿园聘请消防安全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安排两节消防安全培训课,组织一次消防疏散演练;

  市科技局:负责联合市应急办筹建全市综合灾难逃生体验场馆;联合市科协继续打造“消防科普展览”品牌,在东莞科学馆及各镇(街)举办巡回展览活动:

  市旅游局:负责督促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组织其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大型商场、市场、美容美发、沐足等行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学习《消防法》;

  市卫生局:负责督促医院、诊所(门诊部)、餐饮等行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学习《消防法》;

  市劳动局:负责组织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机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构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其中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构应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常识纳入必学内容;各类培训机构增设大宣传大培训课堂;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福利、养老、婚介、殡葬行业及学生接送站等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孤寡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帮扶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督促国有、民营工业商贸企业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做好《消防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消防安全“进企业”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督促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做好消防安全“进企业”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各类车站、港口码头、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协助消防宣教活动,办理户外公益广告的管理与审批;

  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 和新莞人参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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