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指导虎门镇按照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整治要求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同时利用厚街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基地,采取委托中介机构管理运营的模式,探索新型的宣传培训方式;
8、以市政府名义采购百场消防主题文艺演出,组织播放百场消防主题电影,搭载消防“大篷车”的互动功能,开展送消防安全进千家万户活动;
9、把握消防宣教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关,委托东莞城市学院组织师生对全市消防宣教培训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评测。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消防局:科学划分领导干部、企业法人、消防管理者、学校师生、城市居民、媒体从业者、新莞人等人群对象,负责编写分类宣教培训教材;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中介机构培训专职教员;组织开展持证上岗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隐患整治办工作人员、专、兼职消防队员开展消防安全轮训;利用厚街消防宣教基地开展中介机构宣教培训试点;
市公安局:负责在本系统干警的入职和晋升培训中增加消防安全的内容,组织各派出所、警务室、治安联防队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社、阳光网等市主流媒体进行《消防法》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宣传报道,重点在市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上分别开设消防安全专栏,定时、定量播放和刊登以消防安全工作为主题的节目和稿件;
市财政局:负责审批、调拨全市大宣传大培训专项经费,并确保使用到位;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等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学习《
消防法》;
市文广新局:负责督促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及文物保护单位所有人员、娱乐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组织各镇(街)广电站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组织网吧、娱乐场所安装消防知识屏保;
市应急办:负责将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内容纳入有关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制定完善各种应急预案;负责筹建全市综合灾难逃生体验场馆;
东莞广播电视台:负责在大宣传大培训各工作阶段和《
消防法》宣传活动月、亚运消防安全保卫、“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等特定时期,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播出消防专题电视广播节目、网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公益广告年播放不少于1500条次,其中黄金时段播放不少于1000条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