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内容
(一)《
消防法》贯彻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
(二)政府公职人员、常住人口消防安全常识普及性宣教;
(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集中疏散演练;
(四)利用“大篷车”以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等活动;
(五)在各新闻媒体及大众传播媒介筑牢固定消防安全宣教阵地;
(六)“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系列活动;
(七)消防志愿者、消防安全大使等系列行动;
五、职责分工
(一)市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统筹全市新《消防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工作,包括组织《
消防法》实施一周年宣贯讲座,联合市司法局继续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设置《消防法》宣传栏,推出《
消防法》普法专刊;
2、配合全年工作安排,联系市委宣传部、东莞广播电视台、阳光网、报社、移动通信、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通过开设广播电视专题、网络专栏、报纸专刊、发送短信、户外广告等方式构筑立体化网络,全面巩固媒体宣传阵地;
3、督促市公安消防局联合团市委组织建立全市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明确其招募、注册、建队等事项,公开其权利、义务和消防志愿服务内容,规范管理;
4、督促市教育局指导全市大、中、小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和幼儿园开展聘请消防安全辅导员活动,并于4月上旬开展“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周”主题疏散演练;督促市教育局于11月9日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集中的疏散演练;
5、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相关活动;指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按照公安部提出的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6、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的宣教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对政府公职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易燃易爆行业从业人员、出租屋屋主等重点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滚动培训;其中,政府公职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易燃易爆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接受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各镇40%以上的常住人口接受普及化的常识宣教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