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立海南省“三农”问题研究会的批复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立海南省“三农”问题研究会的批复
(琼民管登字〔2010〕100号)
海南省“三农”问题研究会筹备组:
你会筹备组提出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海南省“三农”问题研究会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条件,同意成立登记,通过章程,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证号:琼社证字第201017号,法定代表人:翟守政)。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
必须遵守
宪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二、
社团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