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崂山区午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青政字〔2010〕37号)
崂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复〈青岛市崂山区午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崂政发〔2010〕2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崂山区午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以下简称“控规”),请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把握和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要按照控规确定的用地性质和各项规划控制指标,组织编制分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指导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要细化并落实控规确定的各项设施的建设布局与位置,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挤占、挪用规划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用地。B-2、B-3、B-4、B-5地块为新增建设用地,对上述用地的开发建设,要待新修编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部分规划用地位于现状水库下游,要按照防洪规划要求,做好水库坝体的安全性评估及加固,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三、深化基础设施专业规划与设计,加快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该区域开发建设时序要求和土地储备整理情况,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尽快开展市政设施站点及道路、管网综合设计,并抓紧优先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为各片区启动建设创造条件。
四、要合理组织区内外交通的衔接,完善道路交通体系。要优化交通的组织方式,实现区内外交通有机衔接,进一步细化和丰富支路交通系统,保障和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五、要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完善用地竖向设计。积极引导并形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系统,处理好与地面设施、人防设施、地下市政综合管线的过渡与衔接;地下空间利用与地面开发建设须统筹安排、同步进行。
六、要处理好区内绿地系统与自然山体绿化的关系,按照绿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规划绿地的实施工作,不得随意侵占、变更各类绿地和午山绿线。
七、要引入先进的城市设计理念,创造优美的城市空间形态和景观。要注重做好沿山体和松岭路、辽阳东路的建筑形态设计,重视公共开放空间及周边区域的城市设计,临山建筑应充分考虑建筑空间尺度、造型,在项目建设前必须进行建筑实景分析,要显山、透绿;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念,将各种景观要素进行创造性、艺术性和技术性的组合,强化方案创作和材料技术应用的精品意识,倡导设计原创性和理论探索,提升建筑景观和空间环境的艺术水平,美化城市空间和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