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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朔政发〔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2009年是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布局攻坚年。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强领导,注重实际,精心谋划,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现了布局科学,结构合理,产业水平大幅提升的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总结经验,弘扬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中成绩突出的12家先进集体、10家模范企业、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名单附后)。为突出先进,树立典型,对获奖县区的书记、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及市直单位负责人进行重奖,奖励金额各占获奖金额的10%。模范企业和先进个人由所在县区、市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中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再创佳绩,为圆满完成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做出更大贡献。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进一步弘扬“豪爽大气、海纳百川、百折不挠、奋力赶超”的朔州精神和“执政为民,尊重科学,百折不挠,艰苦奋斗”的右玉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将我市建成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煤炭工业基地而不懈努力。

  附:朔州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朔州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2家):
  怀仁县人民政府(奖励100万元)
  右玉县人民政府(奖励100万元)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奖励100万元)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奖励100万元)
  朔城区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
  平鲁区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
  山阴县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奖励30万元)
  朔州市监察局(奖励30万元)
  朔州市财政局(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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