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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环湾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四方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
  (四)加强胶州湾岸线和生态保护
  22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围海填海控制线划定。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23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胶州湾湿地保护线划定。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
  24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入胶州湾河道控制蓝线划定。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
  25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胶州湾近岸禁止开发区域与限制开发区域控制线划定,制定自然岸线保护和人工岸线优化工作方案。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26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葫芦巷、羊毛沟等5个景观工程建设。
  责任部门:青岛高新区管委
  27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娄山河口白泥滩治理工程的场区绿化试验段建设。
  责任部门:李沧区政府
  (五)保障能力建设
  28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10年12月前初步形成以胶州湾及入湾河流水质监测为重点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完善胶州湾水质监测方法,准确反映水质变化情况;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立与环湾区域考核相适应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成立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环湾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办。各有关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环湾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推进机制,明确负责人和日常工作联系人。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应及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协调落实项目经费,及早将工程纳入年度投资概算,保障经费支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严格落实区(市)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制。将环湾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对在推进环湾保护工作实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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