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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环湾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实施杭州路河中下游(兴隆路至铁路桥段)综合整治工程,清理海泊河等辖区内河道垃圾。
  责任部门:四方区政府
  9实施昌乐路河综合整治,孟庄路河、东山路暗渠、登州路暗渠等清淤工程,清理海泊河等辖区内河道垃圾。
  责任部门:市北区政府
  10实施李村河流域截污和点源整治工程,2010年6月底前实现省考核断面(胜利桥断面)基本无污水径流,水质达到全省规定的年度水质改善目标;12月底前实现全流域截污,无污水排入河道,干流和支流各断面水质达标。
  责任部门: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北区政府、四方区政府、李沧区政府
  11实施张村河流域截污和点源整治工程,2010年5月底前实现全流域截污,无污水排入河道,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责任部门:崂山区政府
  12完善娄山河流域内排水管网系统,实施截污工程。
  责任部门:李沧区政府、市市政公用局
  13实施辖区墨水河流域截污和点源整治工程,2010年12月底前实现沿河截污,无污水排入河道,入海口断面水质达标。
  责任部门:城阳区政府
  14实施辖区墨水河流域截污和点源整治工程,2010年12月底前实现沿河截污,无污水排入河道,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责任部门:即墨市政府
  15实施青啤二厂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补充河道生态用水工程,2010年6月实现通水运行。
  责任部门:青啤集团、市环保局
  (三)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6 2010年12月底前新启动海洋化工公司、东岳泡花碱公司等15家老城区企业搬迁。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17年内确定碱业、海晶等重点化工企业和青钢搬迁计划和时间表。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18 2010年10月前制定污水直排胶州湾企业的污水处理整治方案,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海量。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
  19 2010年12月底前组织实施青钢烧结机烟气脱硫、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除尘设备改造、工业企业扬尘控制等一批老工业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0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环湾大道(市区段)绿化和景观工程建设。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青岛城投集团
  21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环湾大道(市区段)和海湾大桥接线工程两侧可视范围内陆域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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