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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环湾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2010年底前,环胶州湾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污染集中处理能力显著提高,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方/日,73万方/日的污水处理标准提升到一级A;实施截污工程和排水管网建设,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海泊河、李村河、娄山河、墨水河等重点河流污染治理取得成效,李村河、海泊河、墨水河实现污水全收集,李村河、墨水河实现全省规定的年度水质改善指标,水质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的要求(化学需氧量低于60毫克/升,氨氮低于6毫克/升);工业污染治理取得成效,老企业搬迁扎实推进;完成胶州湾围海填海控制线、湿地保护线、河道控制蓝线、近岸禁止开发区域与限制开发区域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初步形成以胶州湾及入湾河流水质监测为重点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
  四、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实施海泊河污水处理厂二期6万方/日新建工程,2010年8月实现通水运行;2010年6月海泊河污水处理厂一期10万方/日扩建兼升级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责任部门: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城投集团
  2实施团岛、李村河、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处理标准提高到一级A,2010年11月实现通水运行。
  责任部门: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城投集团
  3实施城阳污水处理厂、上马污水处理厂、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处理标准提高到一级A,2010年11月实现通水运行。
  责任部门:城阳区政府
  4实施镰湾河水质净化厂二期4万方/日扩建、龙泉河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方/日新建工程,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2010年12月实现通水运行。
  责任部门:黄岛区政府
  5实施即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处理标准提高到一级A,2010年12月实现通水运行;实施即墨市西部污水处理厂一期新建工程,2010年6月实现通水运行,处理标准达到一级B,2010年10月处理标准提高到一级A。
  责任部门:即墨市政府
  6实施胶州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和二期扩建工程,2010年8月一期升级改造实现通水运行,2010年11月二期扩建实现通水运行,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
  责任部门:胶州市政府
  7实施小涧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置设施扩建工程,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2010年10月实现通水运行。
  责任部门: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城投集团
  (二)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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