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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环湾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环湾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0〕55号)


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10年环湾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0年环湾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环湾保护,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部署要求,围绕将我市打造成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的目标,以胶州湾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岸线和生态保护为重点,采取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环湾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拥湾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保护优先。坚持“环湾保护”和“拥湾发展”并重、保护优先,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境综合决策,努力改善环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力,为拥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实现区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环湾生态新城区。
  (二)统筹规划,综合防治。依据胶州湾和环湾区域环境容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陆源防治与海域保护相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环境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等综合措施,实现综合治理、科学治理。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把握环湾区域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明确工作重点和难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针对区域内污染结构和分布、生态保护与建设各要素的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与保护对策,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环湾保护工作。
  (四)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建立环湾保护推进协调机制,加强区(市)、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制定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环湾保护投融资机制和运营机制。落实区(市)政府、部门和单位环湾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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