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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残疾人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

  (五)东莞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东莞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和精通残疾人业务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得到当地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赞誉;

  4、从事残疾人工作5年以上,工作成绩特别显著的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其中,基层残联或服务机构的领导干部,其所在单位需连续3年在本地区保持先进。

  七、评选程序

  “东莞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和“东莞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由拟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镇(街)残联初审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的“自强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须经所在单位和镇(街)残联审核,市残联复审,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市残联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评选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自强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残联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四)体现评选表彰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各镇(街)上报的自强模范人选中应考虑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

  八、评选要求

  (一)各镇(街)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评选工作办事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面向社会,落实群众路线。在评选过程中要通过召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特别注意深入挖掘和总结奋战在为残疾人服务第一线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推荐的先进集体中要有70%以上来自基层组织,推荐的先进个人中要有80%以上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每类奖项只限推荐一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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