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长期支持残疾人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单位(集体)。
东莞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热心助残,长期坚持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残疾人之家:镇(街)部门、企业、镇(街)残联直属事业单位;社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等基层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专门协会、联谊会,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收(托)养和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精神病院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和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
东莞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残联专职工作者。
曾获得全国、全省自强与助残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不再参加评选。残联系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残疾人之家的评选以残疾人服务机构为主。
六、评选条件
(一)东莞市自强模范
在全市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自强不息,锐意进取,遵纪守法,取得突出成绩,事迹特别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得到当地残疾人普遍赞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东莞市自强模范”人选:
1、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社会普遍赞誉的;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绩特别优异的;
3、出版过专著或在省、市级行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
4、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的。
(二)东莞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工作,坚持扶残助残活动5年以上,成效显著,形成良好的集体助残氛围,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
(三)东莞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坚持扶残助残5年以上,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取得显著成绩。
(四)残疾人之家
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解决残疾人生活、学习、就业、康复、维权等方面的迫切需求和实际困难,取得显著成绩,受到残疾人普遍信赖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