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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赠阅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赠阅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0〕6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是经国家出版总署批准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市政府机关刊物。为进一步发挥《公报》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民主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政策法规知情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公报》编辑赠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对《公报》编辑赠阅工作的责任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等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政府公报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公报》自2001年创刊以来,坚持以传达政令,服务社会,展现政府形象的办刊理念和宗旨,充分发挥其作为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载体和标准文本的职能,不断提高办刊水平,已成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学习、了解国家、省、市政策法规的必备刊物,在我市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公报的法定地位和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公报》编辑赠阅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同时,要加强对《公报》的宣传,使更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了解公报、认识公报、运用公报,充分发挥《公报》在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锐意创新,不断提高《公报》编辑的质量和效率
  《公报》编辑委员会要加强调研论证,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办刊思想和工作思路,使《公报》从内容到形式始终紧扣时代主题,力求将《公报》办成内容丰富、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版面美观的“精品刊物”。具体操作上要切实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时效性。在编辑组稿环节中,严格按半月刊的运行周期组稿,确保选登的市政府文件一经正式印发,都能在《公报》半月出刊期内刊发出去。二是突出指导性。凡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市政府重要文件,文件代拟稿部门要在文件下发7个工作日内向《公报》编辑委员会上报文件的政策解读,进一步解释文件的出台背景、政策要点、相关依据、关注热点等,以便及时选登在《公报》上。三是突出服务性。要将“三个服务”贯穿于《公报》编辑过程的始终,使《公报》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努力在增强《公报》的适用性、服务性和可读性上下功夫,使其不断适应新时期政府施政形势的需要,适用于广大基层和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有关政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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