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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教育、公安、市政公用、交通、商务、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铁道、民航、邮政、电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贯彻《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无障碍建设的规范要求,切实推进相关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
  (四)民政、老龄、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提出合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五)各区(市)政府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无障碍建设、改造和设施管护工作;建设、完善和监督检查辖区内区直单位办公建筑、住宅小区以及除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范围以外的其他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结合无障碍设施现状,制订和上报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组织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宣传和教育等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顺利完成无障碍建设任务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无障碍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制定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无障碍建设工作机制,确保无障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绍军副市长
  副组长:王卫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吉庆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成员:魏永全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纪金亮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尚立群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金柯寿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集喜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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