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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1、创作设计的工艺美术作品风格独特,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在行业中获得好评。

  2、在工艺美术产品生产开发中,产品技艺指导、质量技术管理方面作出成绩,解决作品制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在制订工艺产品发展规划等方面作用突出,对工艺美术产品开发、发展起关键作用,有成功的专业艺术创意,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较高的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申报者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三份

  2、《自荐综合材料》 十二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3、主审论文 一式四份

  其他论文 一式一份

  递交的主审论文须打印四份。发表在杂志上的论文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1)刊登的论文内容;(2)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二份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证(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4)职称外语证书 (B级)

  (5)专业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按市人保局规定)

  (6)聘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7)非上海户籍人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中)的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8)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单独装订(如代表性作品、照片、设计资料、获奖证书等,由单位审核证明作者、并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员签名。获奖项目为集体奖项时,个人必须是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申报时需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

  服装专业的作品将由专业学科组安排申报成员进行现场制作。

  5、业务考绩档案(原件)[请单位提供] 一份

  6、申报对象花名册及光盘 各一份

  申报对象花名册用Microsoft Excel系统制作,取名HMC。

  材料请分为二部分分装:A(材料之一)作归档用、审定后归还,B(材料之二)作审定用、审定后不再归还。请用二袋分装。分装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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