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专业能力突出,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或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合格者,必须由主管集团(控股)公司人事部门书面推荐,无主管集团单位者则由二位同行高级专家书面推荐,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申报;

  (1)在企事业单位负责工艺美术设计或重大设计项目二项以上;

  (2)在重要工艺美术产品开发、发展中起关键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学历、学位、资历方面要求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并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满2年。

  2、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满4年。

  3、获大学本科毕业,并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满5年。

  4、获大学专科毕业,有较高学术水平、业绩突出、并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7年以上。

  5、大专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十四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十八年以上,具有工艺美术师资格(注:工艺美术及服装设计中级资格已由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开考)。

  6、任工艺美术师职务以来,个人创作的作品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国内(国家级)展览和评比中获金银质奖、国家珍品奖的主要创作者。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计算到2010年底。)

  (四)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1、了解国内外工艺美术发展史,具有广博的工艺美术专业理论知识、较深的艺术造诣和专业艺术修养。

  2、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有益的见解。

  3、任工艺美术师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者需交二篇以上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审定材料,其中至少有一篇应是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

  (2)参与公开发表的与专业内容相关的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并且在其中完成5万字以上编写量。申报者还需交一篇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供作主审论文。

  (五)专业工作能力和专业工作业绩要求

  有高超的专业设计技巧,承担水平高、难度大、工艺复杂的工艺作品的设计或承担大型工艺作品的总设计工作;能解决制作过程中复杂作品的制作工艺或能解决工艺作品制作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并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