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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立海南省湖南农业大学校友会的批复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立海南省湖南农业大学校友会的批复
(琼民管登字〔2010〕114号)


海南省湖南农业大学校友会筹备组:

  你会筹备组提出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海南省湖南农业大学校友会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条件,同意成立登记,通过章程,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证号:琼社证字第201020号,法定代表人:许联明)。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二、社团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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