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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海南省探险协会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海南省探险协会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琼民管登字〔2010〕109号)


海南省探险协会:

  你会报来的《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收悉,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经审查,同意你会设立野战运动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证号200131-8)。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依照所属社会团体章程开展活动;

  二、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

  三、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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