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一)主要任务
1. 商标战略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建立商标注册、使用及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作、企业积极实施的良好发展环境,健全商标发展和服务体系。
2. 企业和社会商标意识普遍提高。企业重视商标,善于运用商标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品质和市场占有率,积极争创驰、著名商标,提高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度。
3. 商标自我保护和行政保护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提高商标所有权人法律意识,增强其通过民事、行政、司法等途径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能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商标管理职能作用,运用行政手段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注册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
4. 商标发展的质量和速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有较大幅度增长,新增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商标,各类知名商标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二)发展目标
1. 2010年全市申报驰名商标2-3件,确保成功1件;争创省著名商标20件;争创市著名商标50件;培育地理标志产品1-2件。
2. 到2012年,全市申报驰名商标9件,力争成功6件以上,全市驰名商标总数9件以上;新创省著名商标60件,由目前的57件,发展到117件;新增市著名商标100件,由目前的145件,发展到245件;新增农产品商标80件,由目前的120件,发展到200件;力争实现地理标志商标零的突破;新增注册商标900件,由目前的约1600件,发展到2500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商标战略的政策扶持力度
市政府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企业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对争创驰名商标有贡献的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各县区政府也要实行对驰名商标企业和省、市著名商标企业的奖励政策。 其他有关扶持政策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0〕7号)执行。
(二)发挥产业优势,培育知名商标
围绕沈阳经济区和沈抚新城建设,将顺城区、抚顺经济开发区确定为商标战略示范基地,重点支持装备制造、先进能源装备制造、原材料加工、高新技术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商标,提高市场主体运用商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争创工作。 加强服务业商标注册工作,引导服务业增强品牌意识,发挥典型服务商标引领作用,提高服务型企业商标注册、使用和争创知名商标的主动性、积极性,培育服务业品牌,促进服务业发展。 积极引导国际注册,争创国际品牌。以抚挖公司、永茂建机、哥俩好公司等企业为重点,积极支持企业外向发展,扩大出口,引导和带动国际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