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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交通畅

  实施“城市交通疏解”工程。推进江南、江北跨江交通建设,加强各区域干道网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络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时建设城市快速交通系统。增加停车设施,科学统筹居民出行,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压力。通过加快新区发展,控制旧城区开发建设强度,有效疏解城市中心区人口,促使城市人流和车流均衡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有关制度。依据《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容积率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修订完善《哈尔滨市建筑容积率及相关问题管理规定》。加快出台《哈尔滨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再现欧陆风情建筑风格规划控制办法解读》。加大落实《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力度。

  (二)实行严格的容积率控制政策。城市中心区原则上不批准新建项目。对棚户区改造、国企改制搬迁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高层建筑容积率严格控制在3.5以下,多层建筑容积率严格控制在1.7以下。

  (三)实行明确的空间分区调控政策。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健全城市用地功能、改善城市空间环境、合理引导中心区开发建设强度的角度出发,将城市建设用地划分为禁止建设区、严格建设控制区、一般建设控制区和适宜建设区。对各个区域进行分级控制,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四)控制建设项目用地构成比例。在城市中心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等建设项目中,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合理配置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3项用地比例原则上各占项目总用地的三分之一。力争通过明确土地利用比例控制建设开发强度,提高城市空间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五)严格执行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停车场(库)配建政策。在城市新居住区建设中,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定内容和标准,合理配建各项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停车场(库)。鼓励在旧城区增设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城市居民需要的文化、服务等公共设施;鼓励独立建设停车楼。对将公益性服务设施等无偿交付政府向社会开放使用的,给予新建项目建筑面积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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