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通畅
实施“城市交通疏解”工程。推进江南、江北跨江交通建设,加强各区域干道网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络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时建设城市快速交通系统。增加停车设施,科学统筹居民出行,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压力。通过加快新区发展,控制旧城区开发建设强度,有效疏解城市中心区人口,促使城市人流和车流均衡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有关制度。依据《
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容积率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修订完善《哈尔滨市建筑容积率及相关问题管理规定》。加快出台《哈尔滨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再现欧陆风情建筑风格规划控制办法解读》。加大落实《
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力度。
(二)实行严格的容积率控制政策。城市中心区原则上不批准新建项目。对棚户区改造、国企改制搬迁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高层建筑容积率严格控制在3.5以下,多层建筑容积率严格控制在1.7以下。
(三)实行明确的空间分区调控政策。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健全城市用地功能、改善城市空间环境、合理引导中心区开发建设强度的角度出发,将城市建设用地划分为禁止建设区、严格建设控制区、一般建设控制区和适宜建设区。对各个区域进行分级控制,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四)控制建设项目用地构成比例。在城市中心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等建设项目中,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合理配置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3项用地比例原则上各占项目总用地的三分之一。力争通过明确土地利用比例控制建设开发强度,提高城市空间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五)严格执行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停车场(库)配建政策。在城市新居住区建设中,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定内容和标准,合理配建各项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停车场(库)。鼓励在旧城区增设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城市居民需要的文化、服务等公共设施;鼓励独立建设停车楼。对将公益性服务设施等无偿交付政府向社会开放使用的,给予新建项目建筑面积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