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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0〕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哈尔滨市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科学实施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特色?和谐”的规划理念,紧紧围绕把哈尔滨建设成为“功能好、形象佳、交通畅”的现代大都市目标,扎实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切实解决城市中心区用地功能不健全、城市特色不鲜明、停车设施不充足、城市绿化及公共开敞空间缺乏等问题,统筹城市规划建设,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增强城市功能、彰显城市特色、完善城市交通三个方面入手,实现建设现代大都市目标。新区建设要做到建设项目与城市公共设施、城市景观、交通设施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旧城改造要降低开发建设强度,优化中心区功能布局,增强城市功能;保护历史文脉,重现欧陆建筑风格;增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改善城市动静态交通状况。

  (一)功能好

  实施“城市功能重构”工程。合理布局城市用地,调整完善城市功能分区,在城市新区,新项目建设要按照城市规划,实现城市各项功能统筹兼顾、同步建设;在旧城区,通过将工业、批发市场等企业搬迁,推进“退二进三、退二进绿”。通过降低开发强度,以及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统筹,增建公建、绿地、广场、停车场(库),减少住宅建设。坚持“四增四降”(增加停车场和停车楼、增加绿地、增加现代服务设施等开放空间、增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降低开发强度、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环境污染程度),促进城市中心区功能的优化。

  (二)形象佳

  实施“城市特色重现”工程。通过总体城市设计,科学整合城市整体形象资源,确定城市特色区域,优化城市空间环境,加大城市开放空间建设力度,美化城市街道景观、增加城市建筑形态的文化内涵。按照区域、街道和建筑群的城市设计,在城市新区延续哈尔滨历史文脉,建设体现时代特色的精品建筑;在旧城区按照《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确定的4个控制区,重现哈尔滨欧陆建筑风格,体现哈尔滨特有的城市特色,塑造现代大都市的功能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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