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0﹞92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0年5月7日发出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环办[2010]62号),对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统一修订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四川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0年5月7日发出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环办[2010]62号),对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统一修订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四川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邮 寄 地 址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表五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