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一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二是有关区、县(市)要制订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督导工作,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实施。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促使全社会形成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共识,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三、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督促4户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行动”的企业在提前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节能能力。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单位用能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订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能源审计制度。推进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达标活动,组织其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挂钩。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统一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报制度,由市统计局负责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各用能单位特别是工业、城建、农业、交通、商贸、水务、城管、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用能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能源利用状况按要求报市统计局,不得漏报、瞒报或迟报。市统计局于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能耗状况并向社会公布。由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规范节能服务机构工作,组织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试点并逐步推开,对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核查分析、检验测试、诊断评价并提出节能改进措施,督促用能单位制定能源规划、提高用能水平、降耗增效。
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全面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65%、新建公共建筑全部执行50%的节能强制性标准,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确保 “十一五”期间完成4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专项行动。落实车船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推广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推进农村大中型节能和新能源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农业机械淘汰标准,采取有效手段处理报废农业机械。推进大型农业机械更新换代,加强技术检验及恢复性修理。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抓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全面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确保按期投入稳定运行。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环保电镀园区建设。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