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哈政综〔2010〕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6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不断完善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取得显著成效。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7.3%、完成“十一五”期间总目标的80.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8.22%,提前一年完成了减排目标。但是,必须看到,随着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大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投产,特别是新增一批高耗能企业,造成能源消耗的绝对量有所增加。今年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结束了前3年连续下降的趋势,降幅比上年同期减少7.5个百分点,为2007年以来降幅的最低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长了16.2%,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近20个百分点,给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增添了较大压力。为深入贯彻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落实责任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底,我市主要节能目标是,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5吨标准煤下降到1.19吨标准煤,降低2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05年2.5吨标准煤的基础上,按可比价计算,下降25.2%。同时,市委、市政府又提出,今年要超额完成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4.53%的年度目标,全市实现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5%。到“十一五”期末,国家将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将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形势,明确目标任务,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各重点耗能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