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指南》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充分体现科技部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提供科技支撑的工作目标,发挥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对新能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的支持;配合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的实施,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加大对以创业促就业,尤其是毕业大学生、研究生(包括海外留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创业中心等创业服务机构的创新项目的支持,帮助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渡过发展困难期;完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积极推进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和阶段参股试点项目,扶持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0年创新基金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重点振兴产业和改善民生的关键技术及创新产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探索新兴技术,为产业发展提供先进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
2010年《指南》进一步细化了对不同阶段项目申报、验收的技术成熟程度和相关特殊要求的说明;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持十大重点振兴产业,增加了若干优先支持的内容;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增加了适用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支持方向;删减了基金多次支持和已较成熟的产品;进一步明确了不支持的范围。
使用说明
创新基金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或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培育具有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能参与国际竞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引导地方政府、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走技术创业之路,顺利进入成长期。
《指南》的编制充分体现政府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明确创新基金年度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及方向,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创新基金的支持。
《指南》作为创新基金申报和立项审查环节中的一个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基金支持的范围和主要着力点,是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的重要依据,是创新基金各级管理单位组织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指南》共分为三部分,即:使用说明、政策与目标、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在政策与目标部分,介绍了创新基金宗旨、创新基金运行机制、创新基金立项审查机制、本年度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和各类项目专家评审的重点。
《指南》中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部分,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主要技术领域,按照技术领域、子领域、方向三级分类编排,介绍了2010年度创新基金支持的范围。在技术领域和子领域中,分别介绍了本技术领域(子领域)目前的发展现状及趋势、企业申请时的注意事项等。在方向层面上,具体描述了各方向所支持的核心技术、项目阶段界定、本年度不支持的产品以及申报材料的特殊要求等。
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使用《指南》时必须注意:
一、必须按照企业所掌握的自主核心技术和产品应用范围,按照《指南》中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选择一个方向申请创新基金,并按照相应的申报要求准备材料。没有明确列入《指南》的项目,如果申报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品市场前景好,而且申报企业具备较强的开发能力,也可以提出申请,并按最相近的技术方向准备申报材料。
二、《指南》中,在技术领域或子领域层面上某些行业或产业会有交叉,如通信、电力、医药等,企业应按照申请项目的技术创新点,参照《指南》各领域的说明,选择相应技术领域或子领域。
三、申请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时,需特别注意在技术领域、子领域、方向三个层面上对企业能力、项目所处阶段、项目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资助的方式、以及应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如:专利证书、许可证、批文、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有关方面的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若材料不完备,请企业暂时不要申请。
四、凡属于在《指南》的技术领域、或子领域、或方向中指出的不支持的项目,及其它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已经比较成熟或市场竞争激烈而无明显竞争优势的项目,请企业不要申请。
政策与目标
创新基金作为目前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政策着力点的中央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肩负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使命。
一、创新基金的宗旨
首先是支持技术创新。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要求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其次是鼓励技术创业,培养技术创业企业家。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由高素质的科技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领办的企业,使其能够在创新基金的帮助下,利用其拥有或掌握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高水平的技术成果进行创业。通过创新基金的支持,提高初创企业抵御早期风险的能力,帮助企业渡过发展的困难时期。
第三是促进产业发展。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按照产业链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形成功能部件研发和配套生产,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第四是引导社会资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基金的建立,一方面通过直接资助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是通过引导和示范,吸引和带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关注和支持,带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体系的建立,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状况。
二、创新基金的运行机制
创新基金的管理采取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即科技部、财政部作为政府机构负责制定创新基金运作规则,决定创新基金的总体工作目标和《指南》,并对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和指导,同时具有对创新基金项目的最终立项审批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创新基金咨询机构,负责审议确定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并对创新基金的管理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创新基金的办事机构,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与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从而实现了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紧密结合、决策监督与管理实施相对分离,各尽其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管理特点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