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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实施意见


  5.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要搭建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新产品展示推广平台,在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企业,推广应用一批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装备水平,降低企业单位产值能耗。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积极培育发展一批节能服务机构,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

  6.实施节能降耗应急调控预案。市人民政府确定建立能耗预警调控机制,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县(市、区),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对耗能大户该关的关,该停的停。今年在第三季度市县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正确处理好节能降耗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做到节能降耗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四、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对节能工作领导组进行了充实和调整。领导组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长是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区)长是直接责任人,企业法人代表是法定主体责任人。各县(市、区)要按照2010年的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落实到企业,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工作落实的运行机制。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看住企业、盯住数字、该停则停、该关则关、确保完成”的总体要求,从源头上监控、从数字上控制、从措施上跟进,对高耗能企业进行摸底排队,适时进行关停,确保能耗下降。

  2.强化考核问责。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凡完不成节能任务的县(市、区)、单位和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完不成节能目标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予提拔重用,并视情况给予政纪处分;完不成节能目标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领导班子不能受到年终考核奖励;完不成节能目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完成好的县(市、区)、单位和企业,给予奖励。各县(市、区)要在6月15日前,把如何完成2010年节能降耗目标的具体实施办法上报市节能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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