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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实施意见


  城区下降5.6%

  泽州县下降17.18%

  高平市下降15.36%

  阳城县下降5.6%

  陵川县下降5.6%

  沁水县下降9.74%

  三、重点工作

  1.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电力、炼钢、炼铁、电石、铁合金、焦炭等淘汰落后产能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

  2.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市县两级发改、经信、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能评、环评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对违反政策,为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以及“两高”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发放贷款,办理土地、规划、节能、环保等相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加快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要认真抓好正在实施的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产。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运用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和投入。财政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降耗能力的项目倾斜,以节能项目的成效来推动节能指标的下降。2010年,重点抓好晋城市恒光矸石热电有限公司“25MW机组低真空循环水供热技术改造工程”等50个项目的建设,力争实现年节能92万吨标煤。

  4.强化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的用能监管。按照“一企一策、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的办法,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重点抓好煤炭、电力、化工、钢铁、冶铸、焦化、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阳电、福盛、兰花、天泽等50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对50户耗能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加强指标监控,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实行节能“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要帮助辖区内的重点耗能企业逐户算帐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行动,尽快扭转能耗高的被动状况。建立节能管理部门与企业联系制度,定期通报节能情况,指导企业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到年底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积极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加强办公场所节能管理,建立内部节能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机关节能考核,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确保公共机构能耗比去年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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