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4.1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组织并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组应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4.2 中型地质灾害应急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组报告。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若灾害状况超出市级应急能力时,要及时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4.3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组报告应急救灾情况。
4.4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4.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