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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于已造成建筑工程破坏与坍塌或者危及建筑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参与研究避让、预防、治理的对策。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应在6小时以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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