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组通报汛情动态。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市旅游文物局负责督促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修复。
市安监局负责负责尾矿库、尾矿坝、尾沙池等安全检查、监督。
市煤炭局负责负责煤炭企业的安全检查、监督。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协调经贸、商业、物资等部门做好农用救灾物资的组织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督和规范新闻媒体对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包含地质灾害、防汛、气象、地震等内容的综合监测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