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高效、有序地处置好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提高应急水平,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实际状况,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及出现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1.2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3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在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发生地质灾害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1.4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灾害应急和临灾应急两类。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1.5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4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