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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第二期临床药学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第二期临床药学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科教〔2010〕12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战略目标,加强我省公共医疗平台能力建设,培养相关专业高层次技术人才,促进我省医疗行业临床用药的规范,我厅决定举办海南省第二期临床药学高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培养临床药学专业中青年骨干及学科带头人。通过培训学习,使学员了解临床药学专业现状及发展方向,重点培养临床用药管理、用药监测和用药指导的能力,提高临床用药管理、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剂等药学理论水平,从而提升我省临床药学专业整体水平,促进我省临床用药的规范。

  二、培训对象

  二级以上医院药剂科、感染控制科、医务科等科室负责临床用药管理和监控的业务骨干,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派员参加。

  三、培训人数、时间、地点

  人数:30名。

  时间:6个月,2010年4月12日~2010年10月11日。

  地点: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陕西省西安市)。

  四、培训方式

  理论授课+临床实践,临床实践以参观药剂科常规工作为主。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6000元/人,50%由省卫生厅根据2009年预算安排支付,其余50%由学员单位承担,开班时由学员交纳(民营医疗机构学员培训费全部由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

  六、食宿安排

  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餐卡式食堂就餐;3人合住一室,450元/人/月,提供被褥),住宿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

  七、有关要求

  (一)由于我省医疗行业存在临床用药不规范现象,各医疗机构务必给予足够重视,要加大对临床用药管理和监控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选派符合条件并能自始至终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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