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皂河抽水站生产经营设施迁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批复
(苏水基〔2010〕50号)
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
你处《关于成立皂河抽水站生产经营设施迁建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骆运发〔2010〕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皂河抽水站部分生产经营设施迁建工程已经省水利厅批复实施(苏水计〔2010〕49号)。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同意由你处作为该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江苏省皂河抽水站生产经营设施迁建工程建设处”行使项目法人职责,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法定代表人为问泽杭。
二、同意问泽杭任建设处主任,丁淮波任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胡国宁任财务负责人。建设处下设综合科、工程科、财务科3个部门,具体人员须从严安排确定。建设处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