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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效能建设及效能监察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制度:
  (一)厅政务公开内容通过湖南建设网站发布。各处室办公地点在办公楼一楼大厅醒目处公布。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主要职责统一制作台卡在其办公桌上显眼位置摆放。
  (二)厅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务工作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向社会的公开承诺、收费(罚款)依据、项目、标准,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行政职能、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网址、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由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的政务信息一律不准公开。凡部门信息应公开、公示而未公开、公示的,追究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第十二条 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本厅办事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听清问讯后,凡属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要认真回答,并认真办理;不属自己分管工作范围或对所问讯事项不清楚的,要主动与有关处室、有关单位或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要去的处室或单位、地点及电话和要找的工作人员姓名;对电话问讯者,要告知其应找的处室、电话、工作人员姓名及办公地点。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不得推脱、敷衍。接听电话应做到态度诚恳,语气谦和;接待来访应主动打招呼,热心接待;解释政策或告知事项要细致、清晰;对群众误解要心平气和解释,不准激化矛盾。
  (四)首问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影响本部门形象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首问责任人行政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除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必须按时间要求限时办结。
  (二)审核审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中明确的规定执行。
  (三)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批示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有批复(示)件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妥,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四)对因不负责任、效率低下等原因致使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第十四条 服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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