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湘建办函〔2010〕4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为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今年6-8月,按房地产、城乡规划、工程建设三个行业,分3批举办行政复议培训班。请各市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培训班的通知》(建办法函〔2010〕365号,附后)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组织本单位和有关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并在通知规定的截止日3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报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由厅统一报城乡和建设部。